時間:2023-05-25 10:53:44
序論:速發(fā)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法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chuàng)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 A
前言:對于控制工程造價來講,建設項目的招投標階段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階段。既要選擇個想的施工單位,又要將承、發(fā)包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界定清楚,明確各類問題的解決處理辦法,避免在施工過程中或結算時發(fā)生較大爭議。所以,工程造價人員須提高造價管理水平,為決策者提供可靠的依據;業(yè)主必須優(yōu)化投資方案,選擇出技術能力強,信譽可靠的承包單位進行施工,對工程造價進行動態(tài)控制,以提高投資效益;施工單位必須優(yōu)化施工方案,改進生產工藝,降低施工成本,創(chuàng)精品工程。
招投標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
為盡量減少日后在工程施工合同執(zhí)行及工程結算等方面業(yè)主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的爭議甚至糾紛,在工程招標過程中,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招標時發(fā)包人所提供的地質勘察報告、地形地貌圖、地下管線圖、地下文物埋藏圖、當地水文資料、工程設計施工圖要詳細完整準確。
2、施工圖中要求的主要材料、設備的種類、規(guī)格等詳細具體。
3、編制招標控制價前業(yè)主對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和設備要預先作好市場調查,貨比多家形成詢價文件,提供統(tǒng)一的材料、設備單價讓投標單位進入投標報價。
4、編制招標文件時特別要求招標文件中要明確報價所包含的風險內容及其風險范圍(幅度),并約定超出風險范圍時的綜合單價調整方式。
5.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采用單價合同方式,合同中約定的單價調整方式要做到詳細明了。
6.為有利于客觀合理地評審投標報價和避免圍標、串標、哄抬標價等行為,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招標人應編制招標控制價[合理的招標控制價],以便投標單位合理低價中標,避免惡性競爭,保證工程質量。
7、招標單位提供的清單內的項目特征描述應準確全面完整,[是否增加“要符合圖紙等設計文件的內容,盡量與”]與現實施工情況相符。
8、對于現有設計文件等資料暫沒列入的清單項目,而又有可能在今后工程項目建設中發(fā)生的工程量,建議在清單中列人,但不列此部分清單的工程量,由投標方報價。這樣可以避免日后施工中發(fā)生這部分工程量時業(yè)主在定價時的被動局面。
9、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時,選用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特別是對一些需采用新技術的大型項目,請相關專家對施工方案的可行性進行論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避免工程開工后,因為施工方案的變更使業(yè)主在造價管理上處于被動地位,給施工單位有機可乘。
10、密切關注投標單位的不平衡報價,完善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條款,在招標文件中約定對不平衡報價的調整方法。
11、在評標中,業(yè)主單位規(guī)定明確可量化的評分標準,從技術和經濟兩個角度加以考慮,合理設定技術標和商務標的權重。
1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依據。合同中應明確:是單價合同還是總價包干合同,工程量、材料、設備單價及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施工措施發(fā)生變化時,綜合單價及措施費調整的原則及方法,合同工程質量標準及超標準或不符合同工程質量標準的獎懲措施、施工工期及拖延或提前工期的獎懲措施,暫定材料及設備的定價程序,業(yè)主及監(jiān)理簽字權的相關認定,材差的調整依據及調整條件、調整方法,合同外新增項目單價的計價依據、計價方式及讓利情況,設計變更及簽證的程序、業(yè)主方及施工方分擔風險的范圍及大小。在合同內明確約定由于實體工程量變化引起措施費調整的范圍及調整方式。補充合同協議及經常性的工地會議紀要、工作聯系單、設計變更、簽證單的效力認定相關規(guī)定等。
施工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
(一)派駐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項目管理人員及監(jiān)理人員
項目管理人員中必需有專業(yè)能力強、責任心強的造價工程師對項目進行工程造價管理,并要求他們堅持實事求是的辦事作風。在積極協助、配合監(jiān)理工程師做好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監(jiān)督的同時,隨時掌控工程造價的變化情況,充分發(fā)揮節(jié)約投資的作用。(二)盡量減少設計變更
在工程項目建設中,工程變更是不可避免的,但要進行有效的管理。如何做到減少設計標準,增加建設內容。一般情況下不允許設計變更,除非不變更會影響項目功能的正常發(fā)揮,或使項目無法進行下去。為預防施工圖產生漏洞,除了選用有豐富類似項目設計經驗的設計單位并做好施工圖設計審查外,還應在開工之前組織業(yè)主方、使用單位、設計方、施工方、監(jiān)理方共同參與圖紙會審,盡量提早發(fā)現問題、糾正漏洞。設計變更應盡可能提前,變更發(fā)生得越早,損失越小,反之就越大。為此,必須加強設計變更管理,盡可能把設計變更控制在施工階段初期。尤其對影響工程造價的重大設計變更,更要先進行技術經濟方案比較后再擇優(yōu)選擇變更的方法,同時報相關單位備案,使工程造價得到有效控制。施工合同中要明確設計變更的管理方法,制定一套完善的變更、計量、支付管理辦法,突出事前控制,強化事中控制,完善事后控制。
(三)科學合理進行材料及設備的定價
嚴格執(zhí)行合同中約定的對暫定材料及設備的定價程序。政府投資工程合同單價中的材料,由于設計方、業(yè)主方、技術等原因,使得在工程施工中不少材料和設備都存在變化的可能性,這也是工程造價變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合理確定材料設備價格,從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顯得尤為重要。市場經濟為材料及設備的供應提供了多種渠道,而且材料及設備品種價格繁多,管理人員應密切注意市場行情,隨著工程進展情況深入現場、市場,掌握第一手的施工情況及材料設備信息,合理確定材料設備價格。
(四)嚴格現場簽證管理
簽證必須達到量化要求,工程簽證單上的每一個字、每一個字母都必須
清晰。有時一個字母之差,材料價格則相差數倍以上。
簽證內容必須與實際相符。
簽證的內容不能超過應簽證的范圍。
簽證用詞必須準確,不能使用含糊不清及模棱兩可的詞語。
簽證材料應附有原始測量資料或照片等影像資料。
(五)嚴格執(zhí)行索賠程序,索賠與反索賠做到有理有據
1.索賠中的風險劃分原則:索賠中的風險劃分一般依據以下順序:(a)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也叫風險約定原則。是指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合同當事人有權決定的合同內容,包括對風險的劃分。因此從市場經濟遵循的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出發(fā),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是確定當事人劃分風險的最基本的依據。(b)風險法定原則。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風險劃分原則或者約定不明確,發(fā)生糾分后又不能達成協議,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其它相關的規(guī)范性文件就會被采納作為劃分當事人之間風臉分擔依據。(c)合理推定原則。當事人對風險分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法律、行政法規(guī)也沒有規(guī)定的情況下,就要依照合同性質以及行業(yè)內的商業(yè)慣例,按照公平合理原則劃分風險。2.索賠的合理補償原則:(a)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b)損失賠償額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c)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綜上所述,工程造價的控制與管理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是一項技術性、專業(yè)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業(yè)主方對工程造價的管理應始終貫穿于項目的全過程,在工程建設的各個階段,時時要有控制投資的經濟頭腦,充分利用和認真分析建設過程中的重要信息,把握住市場經濟的脈搏,減少或避免建設資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設資金的投資效益。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TF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26-0124-01
1.建筑工程項目招標存在的風險分析
1.1 經濟風險
所謂經濟風險,就是指工程所在地的經濟情況、實力、發(fā)展趨勢等多種因素給工程本身造成消極影響。假使在工程建設期間工程所在地出現通貨膨脹比較嚴重的情況,致使工程所在地的物價大幅度上漲,并且貨幣也在快速貶值,這樣的情況勢必會給建筑工程項目有關參與者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工程的價值也會跟預期相差甚遠。此外,工程建設期間也可能遭受外匯風險和經濟危機。這些經濟方面的風險都可能給工程建設的參與者造成利益損失。
1.2 技術風險
技術風險主要包括設計技術與施工技術兩方面的風險。工程招標與合同的簽訂都必須要有科學嚴謹的工程設計做基礎。如果隨意變更工程設計,還會導致工程索賠。所以,不管哪一個建筑工程項目,在招標前都必須要確定好工程設計,防止招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設計技術風險。工程施工過程中也不可避免潛在很多風險。此外,施工中的機械設備、原材料供應等也都潛在風險,假使出現機械設備和原材料不合格或是供應不足等狀況,都可能給工程參與方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失。因此,工程招標前也必須要做好施工技術設計。
1.3 合同風險
在市場經濟環(huán)境下,合同的法律地位以及作用也備受重視。工程項目承保合同中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不僅僅是承包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有效工具,也是整個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重要支撐。所以,倘若承保合同中存在不足將會對有關當事人造成嚴重影響。要避免這些風險,工程項目管理者在制定合同前就必須要考慮到項目可能遇到的每一個風險,從風險分析與管理兩個角度認真推敲合同中的內容,避免存在漏洞和歧義。
1.4 政治與稅務風險
就當前情況來看,工程項目招標最突出的政治風險就是住戶拆遷問題,由于拆遷使得工期延誤的情況有很多,而工程延期招標方就必然要承擔重責,包括工期延誤責任和工程延期索賠責任。因此項目管理者必須要牢固掌握專業(yè)知識,樹立敏銳的政治嗅覺和頭腦,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進行全面分析和妥善管理。此外,隨著稅收政策體系、市場交易行為、稅收征管等的不斷改進、細化和完善,企業(yè)納稅問題也越來越多,一個不留神稅收問題就可能成為企業(yè)的重要風險。加之,建筑工程項目本身涵蓋的內容就很多、很復雜,因此面臨的稅務風險自然就更大。作為項目管理者,必須要時刻保持警惕,全面落實防范與控制,有效規(guī)避稅務風險。
2.建筑工程項目招標風險管理措施
2.1 要重視資格預審
資格預審是項目招投標工作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環(huán)節(jié)。業(yè)主在選擇投標單位時要深入了解投標單位的機械裝備、技術力量、投標單位管理水平等情況,以及在社會上的信譽度的情況,要對投標單位近幾年的工作業(yè)績進行嚴格的審查。審查投標單位的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資格等。投入本工程的履約情況、主要財務指標、主要設備、關鍵人員等資格條件。
2.2 控制風險
(1)回避風險
回避項目招標存在的風險因素,進而有效控制風險,如杜絕使用任何對人體有害的原材料。這是比較常用的處理方式。這種處理方式具有三個特點:一是回避了一種風險,可能會出現另一種風險;二是回避了風險也就失去了從中獲得利益的機會;三是項目風險定義越廣泛,使用回避方式的可能性就越小。?
(2)損失控制
所謂損失控制,就是降低損失出現的幾率,或是削弱損失的嚴重性來達到風險控制的目的。這種處理方式是預防損失與減少損失的有效組合。依照損失控制的目的可以將其分為兩類,一是預防損失方式,如安全計劃;二是減少損失方式,如災難計劃、應急計劃等。損失控制的主要內容有創(chuàng)建科學完善的安全計劃、采取評估和監(jiān)控措施、反復檢查工程建設計劃、結合情況制定災難計劃以及應急計劃等。其中安全計劃、災難計劃以及應急計劃是項目招標風險控制中的重要構成部分,安全計劃就是預防各種損失的出現;災難計劃就是提供各種事故的處理方式及程序;應急計劃就是在事故出現后,怎樣用最小的代價處理好事故,盡快讓工程建設步入正軌。
2.3 自留風險
自留風險是一項財務性的管理技術,由業(yè)主承擔建筑工程項目招標風險引發(fā)的損失。跟控制風險相比,自留風險不影響項目風險性質、項目風險出現的頻率以及損失的程度。這種處理方式主要分為非計劃性自留風險和計劃性自留風險。實際上,如果是一個大型的、比較復雜的建筑工程項目,要完全識別出所有項目潛在的風險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說非計劃自留風險適用于一般工程的風險處理。但即便如此,風險管理者還是要盡可能避免識別和分析風險時的失誤,盡早制定出實施方案和決策,防止被迫承擔較大的風險。計劃性自留風險就是風險管理者對項目招標進行了科學、全面的分析與評價,有目的、有計劃地逐漸轉移潛在的損失風險。如果自留風險跟控制風險結合使用,在實施自留風險的時候要最大限度確保對大型復雜工程項目已經實施了工程保險或者是風險控制計劃。所以,實施自留風險最重要的就是要靠與工程風險的比較。
2.4 轉移風險
轉移風險主要有兩種,一是合同的轉移;二是工程保險。這兩種處理方式都能減輕業(yè)主承擔的風險,不同的是前者是以增加合同價為代價,后者是支出保費為代價。合同轉移屬于控制性處理方式,而不是單一的讓業(yè)主承擔風險,就業(yè)主而言,簽訂合同是轉移風險的有效方式,但同樣的承包單位也會借助合同強化對自身的保護。在項目實施后,依照合同中的規(guī)定,風險可能是由業(yè)主承擔,也可能是由承包單位承擔,還可能是雙方都要承擔。工程保險可謂是建筑工程項目招標風險管理計劃的關鍵轉移技術與重要轉移基礎。工程保險在落實的時候常常與控制風險以及自留風險都緊密相連。工程保險的風險控制主要有兩類,一類工程保險之前的風險控制。針對不可保風險,實施風險控制技術是必然的,針對可保風險,借助風險控制措施轉變風險性質,減少風險量,進而使工程的保險條件得到有效改善,降低保險費用。另一類是工程保險之后的風險控制。在工程保險合同簽訂之前,保險單位結合自身業(yè)務情況,識別出項目中的可保風險,并對風險進行全面調查,最后再科學合理分析與評價風險,進而確定最終的承保條件。
3.結論與認識
工程招投標是一項具有高風險的項目活動,招投標的企業(yè)和相關的招投標人員一定要在清楚招投標過程中風險形式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巧妙利用各類工程招投標風險控制政策方案,與整個企業(yè)的先進科技水平、社會信服力和科學報價展開競爭,力求把整個工程的招投標風險降到最低。同時,我們也要清楚,工程招投標風險和機遇是共同存在的,在招投標的過程中整個施工企業(yè)要對工程投標風險進行詳密的研討、處理分析,以帶領整個企業(yè)走向繁榮。
參考文獻
第三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jiān)管應依法、公平、公正進行,不得非法干涉屬于市場主體和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自主決策范圍的事項。
第二章 監(jiān)管部門
第四條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負責招標投標監(jiān)管工作的指導、協調。
各旗市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負責對本行業(yè)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行為的監(jiān)督管理,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并做出處理決定;對招標投標領域涉嫌壟斷的行為開展調查并做出處理,依法辦理對涉嫌壟斷行為的舉報。
第五條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行為的監(jiān)管,按照屬地原則,由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負責。
對于實行審批、核準管理的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弄虛作假、化整為零規(guī)避招標審核行為的監(jiān)管,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負責。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將審批、核準項目招標內容的意見抄送各旗市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應當將監(jiān)管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審批、核準部門。
第三章監(jiān)管方式
第六條各旗市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通過委派人到現場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
第七條各旗市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應建立健全監(jiān)管信息記錄、歸集、共享機制,提高監(jiān)管效率。
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按照規(guī)定保存招標投標過程中生成的文件資料和數據信息;對發(fā)現的異常情況或問題,及時向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進行報告。
第八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過程中產生的信息,除按照規(guī)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招標人或者招標機構應當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上進行公開。
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關部門在辦理開工許可、項目驗收時,應當核驗項目招標投標信息是否按照規(guī)定予以公開;未按要求公開的,依法糾正和處理。
第九條對招標投標實施監(jiān)管,綜合采取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的形式,以隨機抽查為主。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由各旗市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結合實際確定。
第十條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jiān)督管理,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檢查項目審批、資金撥付等資料和文件;
(二)檢查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核查投標單位的資質等級和資信等情況;
(三)監(jiān)督開標、評標,并可以旁聽與招標投標事項有關的重要會議;
(四)向招標人、投標人、招標機構、招標公證機構調查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五)審閱招標投標情況報告、合同及其有關文件;
(六)現場查驗,調查、核實招標結果執(zhí)行情況;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條對依法開展的監(jiān)督執(zhí)法,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二條各旗市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對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jiān)督管理,應當明確監(jiān)管人員、如實記錄監(jiān)督情況,并根據監(jiān)督情況形成監(jiān)督結果記錄。
第十三條各旗市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應當依法記錄、歸集、公告和共享招標人、投標人、招標機構及其從業(yè)人員、評標專家等當事人的信用信息,加強招標投標當事人信用信息應用。
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對失信主體可以采取增加抽查頻次、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進行重點監(jiān)管,采取必要的措施依法限制失信主體參與招標投標活動。
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對嚴重失信主體參與招標投標活動依法實施市場禁入。
第四章監(jiān)管內容
第十四條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制定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禁止行為通用監(jiān)管清單(見附件1),明確通用監(jiān)管事項。
第十五條嚴禁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行招標投標監(jiān)管職責時的禁止行為以清單方式列明(見附件2),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各旗市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對招標投標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章、《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四章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各旗市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對招標投標違法行為從輕、減輕、免予或從重適用行政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招標范圍: 涉及防洪、排澇、灌溉、水力發(fā)電、引(供)水、灘涂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5-20萬元的各類項目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
5.凡是夠招標條件工程項目必須由有資質的招投標機構招標。
6.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項目的招標準備工作由項目實施基層單位具體負責。
7. 水利局負責管理全系統(tǒng)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邀請縣監(jiān)察、計劃、財政、審計部門等全程行政監(jiān)督。
8.項目的招標必須成立招標領導小組,由局一名主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招標事宜。
二、招標組織形式
我州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均按《招投標法》和國家、省、州的相關規(guī)定依法進行招投標,招標組織形式嚴格按照各級發(fā)改部門核準的招標形式進行。
10月以前全州所有公路工程項目招標都是按各級發(fā)改部門核準的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進行。招標組織形式均為委托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部分投資在200萬以下的項目采用公開比選的方式進行。
10月以后,我州成立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州、縣發(fā)改部門核準的工程項目招標組織形式為自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自行招標由招標人和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30號令)、《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省人民政府關于嚴格規(guī)范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意見》(府發(fā)〔〕14號)等規(guī)定組織開展招標投標活動。
招標人在指定媒介(省建設網)和州政府網站招標公告。招標人自愿,也可同時在其他媒介招標公告。
招標文件編制按《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使用標準文件進一步要求》(發(fā)改政策〔〕666號和《〈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等九部委第56號)嚴格執(zhí)行。
評標委員會按《省評標專家?guī)旃芾磙k法》(辦發(fā)13號)的規(guī)定成立。
招標人通知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對開標、評標、定標進行監(jiān)督。
招標人對中標候選人進行公示。
省發(fā)改部門核準的工程項目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三、業(yè)主參與情況
全州公路項目的招投標工作,項目業(yè)主均全程參與監(jiān)督,未進入評標委員會。評標專家均在省評標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按規(guī)定組成評標委員會。州、縣招投標監(jiān)督單位參與專家抽取和評標監(jiān)督。
四、評標報告
在項目評標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廢標條款,對不符合要求的投標,全部進行廢除。在我州全部項目的招投標工作中,在招標時產生的廢標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投標人未達到法定要求的投標人數,即投標人數不夠三家;二是投標人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
所有項目的招標文件及評標報告文件均進行了備案。
五、招投標投訴情況
在出現招投標投訴后,由招投標監(jiān)督部門調查后進行回復,并嚴格按照國家招投標法及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無包庇情況出現。
六、招標時限的執(zhí)行情況
招標時限嚴格執(zhí)行《招標法》及相關規(guī)定。
七、項目執(zhí)行情況
在工程項目的執(zhí)行工程中,沒有出現擅自改變項目建設規(guī)模和標準的現象;在試驗檢測上嚴格以實驗檢測數據控制工程質量,沒有單位偽造檢測報告或檢測結論;嚴格要求監(jiān)理單位認真履行監(jiān)理職責。
在我州管理的公路建設項目中,中標單位能落實質量、進度保障體系和制度,具有合同約定的投資控制能力。大部分中標單位能按投標文件和合同約定進行履約,只有小部分中標單位的履約能力稍弱,這些單位的機械、設備能按投標文件和合同的要求進行落實,主要是人員不能滿足投標文件和合同要求。
中標單位與項目業(yè)主的配合較為融洽,對出現的矛盾和糾紛能按合同約定進行解決,未出現過對項目業(yè)主投訴等情況。
在后期的運營中,能切實落實質量缺陷責任,很少存在推諉、扯皮的現象。
第二條各級水利審計部門(以下簡稱"審計部門)在本單位負責人領導下,依法對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進行審計監(jiān)督。
上級水利審計部門對下級單位的招標投標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定》所規(guī)定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的招標投標的審計監(jiān)督。
第四條審計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審計監(jiān)督,對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對有關招標投標的重要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第二章審計職責
第五條在招標投標審計中,審計部門具有以下職責:
(一)對招標人、招標機構及有關人員執(zhí)行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制度的情況進行審計監(jiān)督;
(二)對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執(zhí)行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制度的情況進行審計監(jiān)督;
(三)對屬于審計監(jiān)督對象的投標人及有關人員遵守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制度的情況進行審計監(jiān)督;
(四)對與招標投標項目有關的投資管理和資金運行情況進行審計監(jiān)督;
(五)協同行政監(jiān)督部門、行政監(jiān)察部門查處招標投標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三章審計權限
第六條在招標投標審計中,審計部門具有以下權限:
(一)有權參加招標人或其機構組織的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招標人或其機構應當通知同級審計部門參加。
(二)有權要求招標人或其機構提供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文件、資料,招標人或其機構應當按照審計部門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三)對招標人或其機構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招標投標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制止;
(四)有權向招標人、投標人、招標機構等調查了解與招標投標有關的情況;
(五)監(jiān)督檢查招標投標結果執(zhí)行情況。
第四章審計內容
第七條審計部門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jiān)督:
(一)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guī)定,是否履行規(guī)定的審批程序;
(二)招標項目資金計劃是否落實,資金來源是否符合規(guī)定;
(三)招標文件確定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是否符合批準的設計文件;
(四)與招標投標有關的取費是否符合規(guī)定;
(五)招標人與中標人是否簽訂書面合同,所簽合同是否真實、合法;
(六)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有關的其他經濟事項。
第八條審計部門會同行政監(jiān)督部門、行政監(jiān)察部門對招標投標中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jiān)督:
(一)招標項目的招標方式、招標范圍是否符合規(guī)定;
(二)招標人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招標條件,招標機構是否具有相應資質,招標合同是否真實、合法;
(三)招標項目的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程序是否合法;
(四)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評標專家的產生及人員組成、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是否符合規(guī)定;
(五)對招投標過程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規(guī)避招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行為進行審計監(jiān)督;
(六)對勘察、設計、施工單位轉包、違法分包和監(jiān)理單位違法轉讓監(jiān)理業(yè)務,以及無證或借用資質承接工程業(yè)務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審計監(jiān)督。
第九條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對招標投標工作中涉及保密的事項負有保密責任。
第五章審計程序
第十條招標人編制的年度招標工作計劃,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文件,應當報送同級審計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審計部門根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招標人年度招標計劃和招標項目具體情況,確定招標投標項目審計計劃,經單位主管審計工作負責人批準后實施審計。
第十二條審計部門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并應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被審計單位以及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單位、部門,應當配合審計部門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三條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招標投標文件、合同、會計資料,以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等方式實施審計,并取得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審計組對招標投標事項實施審計后,應當向派出的審計部門提出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或者審計部門。
第十五條審計部門審定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對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招標投標行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在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處理、處罰意見。
被審計單位應當執(zhí)行審計決定并將結果反饋審計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審計部門提出的處理、處罰意見應及時進行研究,并將結果反饋審計部門。
第六章罰則
第十六條被審計單位違反本辦法,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者拒絕、阻礙審計的,審計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報批評,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被審計單位或者其主管單位、監(jiān)察部門應當及時作出處理,并將結果抄送審計部門。
第十七條被審計單位拒不執(zhí)行審計決定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被審計單位或者其主管單位、監(jiān)察部門應當及時作出處理,并將結果抄送審計部門。
第十八條招標人、招標機構及其有關人員違反國家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guī)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審計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則
中圖分類號:O2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09)19-0146-02
建設工程招投標是以工程勘察設計、施工或以工程所需的物資、設備、建筑材料等為對象,在招標人和若干個投標人之間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實質上是一種市場競爭行為?!吨腥A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頒布實施以來,招標投標活動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已納入了法制化軌道。國家發(fā)改委和國家各行政主管部門相繼了一系列的規(guī)章、制度來規(guī)范工程建設項目中的招投標活動。作為招標投標活動中重要環(huán)節(jié)之一的評標工作,其重要地位日顯突出,因為能否在評標環(huán)節(jié)上對投標文件作出公正、客觀、全面的評審和比較,正是招標能否成功的一個關鍵,也是能否公正地推薦和確定中標人的必要前提。而其中評標標準和方法制定的合理與否又是關鍵之關鍵。
鑒于評標方法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重要地位,如何選擇公正合理、科學先進、操作準確的評標方法,保護國家、企業(yè)以及投標人的利益,從而更好的為工程建設服務,是各方關注的焦點,也是本文關注的重點。
一、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中主要的評標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家七部委12號令《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我國目前的評標辦法主要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同時,我國各地方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地方實際情況、行業(yè)管理的特點,也制定了相應的評標定標辦法。
(一)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是指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技術標準,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價格調整方法,將投標報價以及相關商務部分的偏差作必要的價格調整和評審,即價格以外的有關因素折成貨幣或給予相應的加權計算,以確定最低評標價或最佳的投標。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標人招標的目的,是在完成該合同任務的條件下,獲得一個最經濟的投標,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才是最經濟的投標,投標價格最低不一定是最經濟的投標,所以采用評標價最低授標是科學的,但前提是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即投標人能順利完成合同任務;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是評標時使用的,不是給承包人的實際支付價,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時,還是以中標人的投標報價作為合同價,實際支付價也仍為承包人的投標報價。
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法一般先進行第一階段技術標的評審,確定符合招標文件的投標,再進行第二階段的商務標評審,選擇符合條件的最低報價的投標的單位作為中標單位。
(二)綜合評估法
綜合評估法是按照招標文件設定的不同分值權重分別對投標人的技術標和商務標進行評分,按照得分或評標價高低推薦中標候選人。這種評標方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審后,以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綜合評分的主要因素是:價格、技術、財務狀況、綜合實力、信譽、業(yè)績、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以及相應的比重或者權值等。上述因素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事先規(guī)定。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招標投標法》中對其它評標方法并未列明,地方政府和行業(yè)主管部門通過制定規(guī)章對《招標投標法》的評標方法進行了有益的補充,這些方法主要有:抽簽定標法、最低投標價法、壽命周期成本評標價法、性價比法、專家打分法等。這些評標方法基本上是在《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的評標方法基礎上根據招標標的的特點演變而來的。
抽簽定標法是指通過抽簽方式確定中標人的評標方法。
最低投標價法以投標價格作為評標考慮的唯一因素,選擇投標價最低者中標的評標方法。
壽命周期成本評標價法主要針對一些采購生產線、成套設備、車輛等運行期內各種后續(xù)費用(備件、油料及燃料、維修等)較高的貨物時采用的評標方法。評標時應首先確定一個統(tǒng)一的設備評審壽命期,然后再根據各投標書的實際情況,在投標價上加上該年限運行期內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再減去壽命期末設備的殘值。計算各項費用和殘值時,都應按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貼現率折算成凈現值。這種評標方法是在綜合評標價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加上運行年限內的費用作為評審價格。
二、工程建設項目評標方法適用性分析
選擇合適的評標辦法,首先應對工程建設項目評標辦法特別是《招標投標法》中列明的兩種評標方法的適用條件及應用情況進行研究,充分了解其在應用過程中的利與弊,才能根據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做出相應的選擇。
(一)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我國自2000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首次允許招標人可以選擇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該辦法實施以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在于建設工程造價大幅度降低;防腐倡廉效果好;評標辦法操作簡便等。目前工程施工項目招標大都首選采用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法。但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主要包括:(1)低價中標,高價索賠;(2)低價低質;(3)惡性競爭;(4)價格太低無法完工而形成“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等。
這些弊端發(fā)生的原因有:(1)企業(yè)改革不到位,尚未建立真正意義的現代企業(yè)制度,企業(yè)無法承擔虧損的風險,給工程建設造成困難;(2)建筑市場管理水平不高,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法要求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各方在設計文件在設計圖紙的完善性、招標文件的嚴密性、工程量清單及標底的準確性、建設工程合同的公平性等方面有管理實力,而目前業(yè)主、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的管理水平還有待提高;(3)投標人較少建立有獨立的估價系統(tǒng),對經評審的最低價過于看重低價競爭,容易意氣用事,競相壓價,而不是將投標決策建立在科學的分析及企業(yè)的承受能力之上;(4)成本價的界定較困難,由于工程建設項目的復雜性,同一建設工程的成本對于不同的企業(yè)來說是不相同的,實際操作中如何判斷投標價是否低于成本十分困難。
(二)綜合評估法
綜合評估法是目前建設工程招標中應用較多的一種評標辦法,這種方式的優(yōu)點是:(1)綜合考慮了工程報價、工程質量、施工工期、財務狀況、綜合實力、信譽、業(yè)績、服務、優(yōu)惠條件、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施工組織設計等;(2)兼顧了價格技術等方面因素,能客觀反映工程招標文件的要求;(3)能全面評估投標單位的總體實力;(4)業(yè)主可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調節(jié)評分項目及分值權重,有利于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5)簡便易行,能夠將難以用金額表示的某些要素量化后進行比較,從而公平地開展評標工作。
綜合評估法在實施的過程中也暴露了一些問題,其主要缺點有:(1)評分標準中某些項目的量化不科學;(2)評標時間太短,評標專家對投標文件中的資料不能全面仔細的了解、核實;(3)業(yè)主和評委的主觀性較大,易出現不公正的評標;(4)評審的標準過于全面,忽略了招標人對價格的重視,特別是在設置標底的評標過程中,常出現價高者得的現象,增加了項目建設成本。
三、評標辦法選擇策略
綜上所述,各種評標辦法各有優(yōu)劣。總體來講,鑒于我國加入WTO后將盡快與國際接軌的情況,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應成為今后重點研究和應用的對象。但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應用有其合適的內外部條件,而內外部條件的改善是一個系統(tǒng)的工程,也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決非一蹴而就之事,因此應理性對待。同時針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對象的不同,在選擇評標方法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區(qū)別對待。
(一)勘察設計及監(jiān)理等服務招標評標方法的選擇
工程勘察設計和工程監(jiān)理在工程項目中均以專業(yè)的技術服務為主,服務的價格均實行政府指導價。國家發(fā)改委與建設部分別頒布了《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和《建設工程監(jiān)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標準》,因此勘察設計和工程監(jiān)理招標關注的并不主要是價格,技術實力和實施方案是評標的主要因素。因此,勘察設計和工程監(jiān)理等服務招標一般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結合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階段設計批復文件,對勘察設計人或監(jiān)理人的業(yè)績、信譽、企業(yè)資質等級、專業(yè)技術人員的能力、以及實施方案、實施計劃、擬投入設備以及投標報價等進行綜合評定。以綜合評分最高的為中標人。
(二)工程施工項目招標評標方法的選擇
當工程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且工程管理水平較高,工程設計圖紙深度足夠,招標文件及工程量清單詳盡、準確,且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化程度較高,投標人具有較強的技術經濟實力時,宜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當工程技術、性能有特殊要求,或建設工程管理水平不高,工程設計圖紙深度不夠,招標文件及工程量清單粗放,且建設工程招投標擔保制度不完善時,可以采用綜合評估法。
當建設工程規(guī)模較小,技術、工藝簡單或出現其它情況時,可采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如最低投標價法等。而對應急的簡易工程,在按正常招標不可能按期完成建設任務時,可采用由招標人指定承包價的抽簽法評標定標。
四、結語
成熟的評標辦法,往往根植于特定的建設市場,依托于當時當地的行業(yè)環(huán)境、制度背景、市場化程度,乃至單個工程的具體特征,如果我們忽略了不同建設工程在內外部環(huán)境上的差異,而只選擇單一的評標辦法,只能收到“南橘北枳”的效果。因此,我們在選擇評標辦法時,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科學對待,理性決策,才能做出合適的選擇。同時,我們在實際的招標工作中,應加強對工程項目的研究,在法律規(guī)范的范疇內對評標方法進行不斷的改進,對評標中的問題,不斷吸取經驗,開拓創(chuàng)新,探索科學適用的評標方法,為工程建設服務。
第三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qū)或者部門的限制,依法由招標人負責。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
第五條市招標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市發(fā)展計劃委員會、市建設局、市水務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等部門依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jiān)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34號)和《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健全和規(guī)范我市招標投標市場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府發(fā)[]31號)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依法查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各縣(市)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本轄區(qū)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執(zhí)法工作。
第六條市招標投標中心是依法設立的從事招標投標交易的有形市場,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為招標人和投標人提供場所、信息和咨詢服務,不得組織招標和參與評標定標。
第七條市城區(qū)內(含州區(qū)、青原區(qū)行政區(qū)域內)所有招標投標交易活動及市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的基礎設施招標投標活動必須進入市招標投標中心進行。
第八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五條至第九條規(guī)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項目50萬元人民幣或者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二)、(三)項規(guī)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九條招標人是依法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招標實施方案核準;
(二)招標申請或備案;
(三)招標告知;
(四)在有形市場辦理招標登記;
(五)招標公告或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六)投標報名和投標人資格審查;
(七)現場踏勘及招標答疑;
(八)組建評標委員會;
(九)開標、評標;
(十)中標候選人公示;
(十一)定標和發(fā)放中標通知書;
(十二)招標結果備案;
(十三)簽訂合同。上述具體程序,依照《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程序》(標管辦字[]5號)規(guī)定。
第十一條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招標公告,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第十二條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在發(fā)展計劃部門指定的媒介。進入市招標投標中心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還應當同時在市招標投標網。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向三家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第十三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特點和需要,要求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滿足其資格要求的文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第十四條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
第十五條采取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標準和方法;采取資格后審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的條件、標準和方法。招標人不得改變載明的資格條件或者以沒有載明的資格條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第十六條進行資格預審的,招標人只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fā)售招標文件,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經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第十七條凡是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都應被允許參加投標。招標人不得以抽簽、搖號、指定等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第十八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
開標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機構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和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參加。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進行檢查并公證,或通過展示系統(tǒng)當眾展示。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開標時,有標底或者評標參考價的應當公開標底或者評標參考價。
招標人或者招標機構應當記錄整個開標過程并存入檔案。
第十九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招標人也可以委托招標機構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機構熟悉相關業(yè)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招標機構以外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條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由招標人或者招標機構從依法建立的專家?guī)熘胁扇‰S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下列人員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一)投標的個人、投標單位或者組織的負責人以及參加投標的工作人員的近親屬;
(二)項目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人員;
(三)編制投標文件的人員;
(四)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或者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文件進行公正評審的人員;
(五)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因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原則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tǒng)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guī)定的標準、原則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第二十三條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
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并且經評標委員會評審是最低的投標報價的,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第二十四條不宜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招標項目,一般應當采取綜合評估法進行評審。
根據綜合評估法,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衡量投標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評價標準,可以采取折算為貨幣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權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招標人應當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排序先后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根據中標候選人排序先后直接確定中標人。
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一般應當在15日內確定中標人;該時間內不能確定的,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日前確定。
招標人應當在發(fā)展計劃部門指定的媒介公示中標候選人名單,進入市招標投標中心招標的項目還應當同時在市招標投標網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個工作日。
第二十六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招標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前款所稱書面報告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范圍;
(二)招標方式和招標公告的媒介;
(三)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技術條款、評標標準和方法、合同主要條款等內容;
(四)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
(五)中標結果。
第三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qū)或者部門的限制,依法由招標人負責。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
第五條**市招標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市發(fā)展計劃委員會、市建設局、市水務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等部門依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jiān)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2000]34號)和《**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健全和規(guī)范我市招標投標市場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吉府發(fā)[2003]31號)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依法查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各縣(市)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本轄區(qū)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執(zhí)法工作。
第六條市招標投標中心是依法設立的從事招標投標交易的有形市場,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為招標人和投標人提供場所、信息和咨詢服務,不得組織招標和參與評標定標。
第七條市城區(qū)內(含吉州區(qū)、青原區(qū)行政區(qū)域內)所有招標投標交易活動及市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的基礎設施招標投標活動必須進入市招標投標中心進行。
第八條《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五條至第九條規(guī)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項目50萬元人民幣或者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二)、(三)項規(guī)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九條招標人是依法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招標實施方案核準;
(二)招標申請或備案;
(三)招標告知;
(四)在有形市場辦理招標登記;
(五)招標公告或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六)投標報名和投標人資格審查;
(七)現場踏勘及招標答疑;
(八)組建評標委員會;
(九)開標、評標;
(十)中標候選人公示;
(十一)定標和發(fā)放中標通知書;
(十二)招標結果備案;
(十三)簽訂合同。
上述具體程序,依照《**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程序》(吉標管辦字[2004]5號)規(guī)定。
第十一條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招標公告,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第十二條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在發(fā)展計劃部門指定的媒介。進入**市招標投標中心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還應當同時在**市招標投標網。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向三家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第十三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特點和需要,要求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滿足其資格要求的文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第十四條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
第十五條采取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標準和方法;采取資格后審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的條件、標準和方法。
招標人不得改變載明的資格條件或者以沒有載明的資格條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第十六條進行資格預審的,招標人只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fā)售招標文件,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經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第十七條??凡是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都應被允許參加投標。招標人不得以抽簽、搖號、指定等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第十八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
開標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機構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和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參加。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進行檢查并公證,或通過展示系統(tǒng)當眾展示。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開標時,有標底或者評標參考價的應當公開標底或者評標參考價。
招標人或者招標機構應當記錄整個開標過程并存入檔案。
第十九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招標人也可以委托招標機構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機構熟悉相關業(yè)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招標機構以外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條??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由招標人或者招標機構從依法建立的專家?guī)熘胁扇‰S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下列人員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一)投標的個人、投標單位或者組織的負責人以及參加投標的工作人員的近親屬;
(二)項目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人員;
(三)編制投標文件的人員;
(四)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或者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文件進行公正評審的人員;
(五)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因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原則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tǒng)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guī)定的標準、原則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第二十三條??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
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并且經評標委員會評審是最低的投標報價的,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第二十四條??不宜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招標項目,一般應當采取綜合評估法進行評審。
根據綜合評估法,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衡量投標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評價標準,可以采取折算為貨幣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權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招標人應當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排序先后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根據中標候選人排序先后直接確定中標人。
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一般應當在15日內確定中標人;該時間內不能確定的,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日前確定。
招標人應當在發(fā)展計劃部門指定的媒介公示中標候選人名單,進入**市招標投標中心招標的項目還應當同時在**市招標投標網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個工作日。
第二十六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招標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前款所稱書面報告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范圍;
(二)招標方式和招標公告的媒介;
(三)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技術條款、評標標準和方法、合同主要條款等內容;
(四)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
(五)中標結果。
各鎮(zhèn)黨委,縣直和市駐龍副科以上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以來,我縣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較好地按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有效地保護了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了經濟效益,確保了工程質量。但市紀委和縣紀委近來檢查中發(fā)現,一些工程建設項目仍存在縮短招標投標時間,工程結算造價與中標價不相符,有的甚至超出數倍以上,未經審批部門批準增加合同以外的內容,附屬和裝飾工程超出50萬元或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不組織招標以及圍標串標等違規(guī)現象。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范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行為,遏制圍標、串標、規(guī)避招標、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的發(fā)生,提高招標投標工作質量,根據市紀委和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的意見,特重申如下招標投標紀律:
一、在我縣范圍內的工程建設、貨物采購、服務、特許經營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和《河源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guī)避招標。
二、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結算嚴格按中標價格執(zhí)行,禁止擴標。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由于不可預見原因,可能造成投資擴大,項目法人提出變更要求的,應當經行業(yè)主管部門同意,并報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確認。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經批準需要增加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內容、增加部分(工程造價50萬元以上)符合招標條件的,必須組織招標。雖非財政性投資項目,但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也必須組織招標。項目主管部門、行政監(jiān)督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合同履約、資金使用、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jiān)管,確保工程建設依法依規(guī)進行。
三、招標投標各方、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政監(jiān)督部門工作人員均需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違反規(guī)定的,依法給予處罰或追究相關單位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引言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工程建設項目承發(fā)包經歷了從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令性計劃分配任務,發(fā)展到現在的有形工程建設市場,施工企業(yè)積極參加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在政府的引導下我國工程建設領域逐步規(guī)范。在實際工作環(huán)節(jié)中還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為了保證招投標制度的順利運行、建筑行業(yè)健康發(fā)展,作為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一員,有責任找出解決問題的對策,進一步規(guī)范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行為。
二、施行招標投標法的意義和作用
(一)施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是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政府是社會經濟的管理者。政府既是宏觀經濟的決策者,又是微觀經濟的直接經營者,包攬了社會經濟生活的全部事務。推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制,主要解決由誰來承攬工程的問題,通過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對招投標政策調整實現對建筑業(yè)發(fā)展的宏觀調控。這種調控與經濟調控屬于間接調控手段,是利用市場經濟規(guī)律進行自我調解的良性運行機制,對整個建筑業(yè)的協調發(fā)展起到極其重要的宏觀調控作用。
(二)推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制促進了建筑企業(yè)的發(fā)展,促使建筑企業(yè)內部結構的調整和優(yōu)化。
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是一項科學性、規(guī)范性、政策性較強的工作。“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是招投標的原則,而“擇優(yōu)”則是招投標的最終目的。招標投標制的全面推行,從根本上凈化了建筑企業(yè)發(fā)展的外部環(huán)境,在企業(yè)內部,充分調動職工積極性,樹立責任感、緊迫感和危機感,實現了對建筑企業(yè)的優(yōu)勝劣汰和產業(yè)結構的優(yōu)化。
(三)實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引入市場公開競爭機制,打破了地區(qū)封鎖和行業(yè)保護,為招標人選擇符合要求的承包商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平臺,擇優(yōu)選擇施工單位,規(guī)范了建筑市場交易行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保證項目建設質量。
(四)實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基本形成了市場定價的價格機制,全面降低工程造價,使工程造價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保護了發(fā)承包雙方的合法利益。
三、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規(guī)條款口徑不一致,招標范圍未明確,具體工作不易操作,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法規(guī)體系不夠完善。
建設工程招投標依據的法規(guī)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部令和地方法規(guī),實際工作中《招標投標法》有些條款規(guī)定存在彈性空間。目前實施的地方法規(guī)與法規(guī)條文之間,以及地方法規(guī)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之間還存在著條款口徑不一,法律依據不明確。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的招標范圍,把涉及公眾安全作為要進行招標的要件,但國家計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規(guī)定》中,也只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項目同時使用國有資金、國家融資、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列入招投標范圍,沒有把股份制、私營企業(yè)投資的廠房(有的項目影響公眾安全)列入涉及公眾安全的招投標范圍。由此法規(guī)、條文之間的矛盾,給招標投標實際工作造成操作上的難度,這些問題急需解決。
(二)社會法律意識不強,建筑市場行為欠規(guī)范。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來,全社會對招投標工作的認識有所提高,但建設單位由于受到利益或政績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法律約束,造成招投標行為不規(guī)范,這種現象比較嚴重。近年來,為了政績要求,一些工程施工圖未出齊就提前招標確定承包商進場施工;為了政府形象工程,一些工程采用方案招標方式,違反了工程建設的基本程序,遺留工程造價難以控制、出現決算糾紛等問題。建設單位組織工程招標投標時,往往采用招標領導小組意見而忽視專家的評標意見,擅自作出評標結果的決定。假招標現象時有發(fā)生,掛靠公司現象嚴重。邀請招標只邀請三家投標單位,由于掛靠等因素,致使招標流于形式。目前,招標中介服務機構較少,行政干預、既招標又監(jiān)督的現象還比較普遍,沒有真正使監(jiān)督工作與工作分離,存在“中介不中”現象。
(三)我國現有的建設體制不完善,行政主管部門監(jiān)管招投標工作存在難點。
現階段我國的建設體制基本上還是條、塊分割,各個法人單位承擔項目業(yè)主,并按行政隸屬關系接受其上級主管部門監(jiān)督。根據現有的制度規(guī)定,在建筑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出現的違法問題由相關行政部門負責受理,這些管理部門集管理、監(jiān)督、服務于一身的現象普遍存在,這些部門既是招標活動的負責人,同時也是投標活動的管理者,更有甚者是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具體實施者。這是一種同體監(jiān)督的行政體制,由于其自身的聯系以及利益關系,很難采取有效的監(jiān)督。
(四)評標專家委員會未能實現既定功能,評標存在著人為因素,專家?guī)旖ㄔO不夠完善。
評標工作是招標投標過程中的關鍵工作。目前,招標文件不夠規(guī)范,評標辦法欠科學的現象仍然存在。評委在技術評標的評審過程中,“人情分”現象時有發(fā)生,專家結構不夠合理,專家質量參差不齊,由于對技術標的理解不夠深、評標結果科學性受到人為因素影響大。評委專家?guī)烊瞬疟容^缺乏,有的專家?guī)爝_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所規(guī)定的專家人數,評標專家整體水平不高,有的評委缺乏具備的職業(yè)道德,評標專家評標責任心不強,影響了評標的公正性。
(五)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人存在問題形式多種多樣
1.招標人(業(yè)主)方面:(1)規(guī)避招標。主要表現為一是肢解工程,將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肢解成幾個小項目或分項實施;二是以招商引資、重點工程時間緊等各種借口申請邀請招標,達到讓內定隊伍中標的目的。(2)暗箱操作。主要表現為一是量身定做招標條件,提高投標資質等級或設置門檻來排斥潛在投標人;二是選擇“聽話”的招標機構來代替運作,招標機構為得到業(yè)務對招標人言聽計從。(3)干預評委,左右評委。
2.投標人方面主要存在串標、圍標、陪標、掛靠投標的問題。一是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串通,設置一些歧視性的條款來排斥其他投標人;二是投標人之間進行串通,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由圍標人承攬工程。三是是以分包、轉包謀利。有的投標人中標后就將工程分包、轉包,從中收取高額管理費或賺取差價。
3.招標機構業(yè)務素質不高。部分招標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質量差、不規(guī)范、沒有針對性,機械地照抄范本,評標辦法不科學、不具體,可操作性差,工程量清單不細致,材料設備標準界定不準確。有的招標機構業(yè)務不能及時發(fā)現和制止圍標和陪標行為,甚至與招標人和投標人串通違規(guī),行為惡劣。
四、建議采取的對策措施
(一)加大法制建設力度,健全完善相關的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guī)。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應高度重視,切實貫徹落實好《招標投標法》,抓緊修改那些與法律存在不同的內容以及條文之間有矛盾的地方,并針對現實問題制訂切實可操作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結合本地實際,從源頭上有針對性的制定一些具體的實施辦法和制約措施,進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場,建立全程式電子網絡公開辦事制度,進一步規(guī)范信息、投標單位報名、資格審查、招標文件備案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等環(huán)節(jié),建立一整套科學合理的管理規(guī)則和實施細則,切實維護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權益,促進我國招標投標市場健康有序發(fā)展。
(二)加強招投標法律法規(guī)學習培訓,利用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強化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
2003年5月1日由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yè)部、水利部、民用航空總局聯合頒布施行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30號令),以及2000年1月1日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2012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規(guī),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認真組織學習培訓,加大宣傳招標投標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及意義,以預防為主,對觸犯相關法律法規(guī)者給予嚴懲,提高全社會對招標投標的法律意識。
(三)完善深化建設體制改革,加大監(jiān)管力度。
實行招標制。充分發(fā)揮中介機構在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投標的作用,讓信譽高、實力強、技術全面的招標機構,政府只負責監(jiān)督,使招標行業(yè)步入良性發(fā)展軌道。主動現國際慣例接軌,改變一些與國際招標規(guī)則不一致的政策、運行機制,使我國的建筑企業(yè)能參與國際競爭。進行政府投資工程管理方式改革,逐步建立起與國際接軌并符合中國國情的建筑市場運用機制,一些發(fā)達國家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門擔任政府投資工程在建設期間的業(yè)主,直接負責組織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建設工作,建成后再交有關使用部門管理。通過國際競爭,改變我國建筑市場長期封鎖、地方保護主義嚴重的現狀,改變政府直接插手和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干預市場經濟活動,改變長期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業(yè)保護主義,創(chuàng)造建筑市場較好的對外平等競爭機會與環(huán)境。
加強行政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招標程序,在制度上和技術上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將招投標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工作機制,堅持教育、法制、監(jiān)督相結合,堅持預防與懲治相結合,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權力的制約機制,為促進建設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為建設市場規(guī)范管理、健康發(fā)展作出努力。
(四)積極探索推行科學的招標評標方法,提高評標專家及監(jiān)督管理人員隊伍素質及水平。
規(guī)范評標工作,推行量化評分辦法,保證評標質量。推行技術標暗標評審。推行計算機軟件輔助評標。對于工程量清單報價項目推廣使用計算機軟件輔助評標,提高評標效率,減少人為因素影響。施工企業(yè)也可以根據自身的市場預測、技術水平、裝備能力、材料信息、隊伍素質等自主報價。在評標方法原則中,評委評審過程除了審核投標文件中的經濟標和技術標,應對在施工應用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并具有明顯經濟效益的投標給予加分,招標應予以獎勵,進而帶動科學技術在招投標工程中的發(fā)展。
加強評標專家培訓及持證上崗管理,實行評標專家聲明、評標行為測評管理;保證評標時間和評審質量。實行評標專家自動語音通知管理,進一步減少專家抽取和通知上的人為因素,提高評委名單的保密性。嚴格評委審查考核制度,對評委實行動態(tài)管理,規(guī)范評標專家管理,保證評標質量。
(五)堅決糾正和嚴厲查處各種違紀違規(guī)案件,進一步規(guī)范招投標的行為。
招投標各方主體要對招標投標提高認識,依法辦事,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有序競爭。堅決糾正和嚴厲查處擅自發(fā)包工程或采取化整為零等方式規(guī)避招標、將公開招標變?yōu)檠堈袠?、甚至假招標或在招標投標中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的行為;堅決糾正和嚴厲查處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出賣圖簽的行為;堅決糾正和嚴厲查處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無證或越級超范圍承接工程任務的行為;堅決糾正和嚴厲查處出借、出租資質證書和營業(yè)執(zhí)照的行為;糾正和查處不按規(guī)定進入市場招標的行為;糾正和查處在招投標管理中的地方保護和行業(yè)壟斷行為;糾正和查處中介機構不獨立公正地依法從事建筑活動、招標機構泄露標底和在招標中的弄虛作假行為;糾正和查處行政主管部門及所屬管理機構不依法行政,不嚴格執(zhí)行的行為;糾正和查處招標監(jiān)督機構和有形建筑市場工作人員非法干涉工程招投標的行為;糾正和查處領導干部干預工程發(fā)包、貪污受賄、等等,規(guī)范建筑市場招標投標行為。
五、結束語
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的科學實施,關系著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關系著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也關系建筑行業(yè)能否健康蓬勃的發(fā)展。因此,采取相關對策措施解決招投標存在的問題,我們必須加大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制度的宣傳力度,增強規(guī)范招標投標的意識和行為,健全完善的、嚴格有效的政府監(jiān)管機制,促進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的開展,保障工程建設行業(yè)健康有序發(fā)展。
參考文獻:
[1]《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jiān)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國務院([2000]34號).2000.05.
[2]《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規(guī)定》. 國家計委令第3號.2000.05.
[3]于廣勇.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環(huán)球市場信息導報,2013.06.